【部門解讀】《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焦作市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辦法的通知》(焦政辦〔2021〕71號)的出臺背景及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田基礎設施建設,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都對農田水利設施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在建好高標準農田基礎上,維護好農田水利設施正常運行,確保長久發揮效益,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直接影響糧食增產、農業增效、農民增收。2021年4月份,媒體曝光了周口市鹿邑縣農田水利設施管護不到位、不能正常使用等突出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分別作出了重要批示。2021年8月16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的指導意見》(豫政辦〔2021〕4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筑牢基礎、落實人員、保證經費、創新方式、壓實責任五個方面,對加強我省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進一步提升運行質量和使用效益,提出了指導意見。市委、市政府領導第一時間作出批示,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出臺我市實施方案。
二、政策解讀
《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焦作市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辦法的通知》(焦政辦〔2021〕71號),是結合我市實際對省《指導意見》內容的進一步細化延伸。我市的《工作辦法》共分八個章節,從總體要求、管護范圍和標準、主體與責任、管護機制與人員、管護模式、資金來源與管理、保障與監督、附則等方面,界定了我市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的具體范圍(即使用各級財政資金建設的農田水利設施,包括機井、泵站、塘堰壩、小型集雨設施、輸排水設施、渠系建筑物、高低壓電力設施等。此外,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的田間道路、農田林網等參照本辦法執行)。同時,明確了管護主體,理順了“縣抓總、鄉維修、村管護”的建后管理機制,落實了省政府提出的“一長兩員”機制(“一長”即“井長”,村黨支部書記任本村井長,“兩員”即管護員和維修員,村級安排若干管護員,負責對工程設施的運行管護,鄉級政府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若干維修人員,負責工程設施的維修,由鄉級農業農村機構管理),進一步壓實了各級管護責任,最終實現做到“五有三確?!钡哪繕耍ㄞr田水利設施管護有主體、有人員、有資金、有制度、有考核,確保設施管用、確保群眾滿意、確保長期受益)。
對照省《指導意見》,我市《工作辦法》有以下幾點不同:一是省《指導意見》是宏觀性的指導性文件,而我市《工作辦法(討論稿)》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操作性更強。二是我市《工作辦法》結合實際,增加了農田水利設施的管護標準和管護期限。三是我市《工作辦法》明確了管護員的工作職責和畝均管護經費投入標準。具體為:建成面積在30萬畝以上的縣(市、區)按每畝不低于3元安排(涉及武陟縣、溫縣、沁陽市、孟州市),建成面積在30萬畝以下的縣(市、區)按每畝不低于5元安排(涉及博愛縣、修武縣、馬村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非高標準農田水利設施,可參照上述標準,也可根據實際需求,自行確定管護資金投入額度(涉及中站區、山陽區、解放區)。
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焦作市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辦法的通知